【成功案例】一審詐欺罪遭判有罪,二審委任何星磊律師成功逆轉無罪
案例摘要:當事人原任職國營企業,因詐欺案件於第一審遭判有罪,於第二審始委任何星磊律師擔任辯護人。何星磊律師重新檢視IP、帳號、網路交易紀錄及行為人同一性等證據問題,主張現有間接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二審法院重新審理後,撤銷第一審有罪判決,最終改判當事人無罪。
案件結果|二審撤銷原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當事人於第一審遭法院認定成立詐欺取財罪並判決有罪。
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始於第二審委任何星磊律師擔任辯護人。何星磊律師接受委任後,重新檢視一審判決所憑證據、網路交易資料、IP位址、帳號使用情形及行為人同一性等問題,並於二審針對「現有證據是否真的足以證明被告就是實際犯罪行為人」提出辯護。
二審法院重新審理後,認為相關證據仍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最終撤銷第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當事人無罪。
一審已經判有罪,二審還有翻盤的可能嗎?
刑事案件第一審遭判有罪,並不代表案件已經沒有辯護空間。
尤其涉及網路交易、帳號、IP位址等數位證據的案件,真正需要釐清的問題不只是「這些資料與誰有關」,而是:
這些間接證據,是否已經足以證明實際操作帳號並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就是被告本人?
何星磊律師於二審受委任後,即從證據與行為人同一性的角度重新整理案件,檢視各項間接證據之間是否真的形成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完整證據鏈,二審委任何星磊律師成功逆轉無罪。
二審委任何星磊律師成功逆轉無罪
二審法院重新檢視證據
本案二審法院就相關IP資料、網路連線情形、帳號使用狀況及其他客觀事證重新進行判斷。
法院最終認為,縱使部分數位資料與被告存在一定關聯,仍不足以據此直接認定被告即為實際從事詐欺行為之人;在仍存在其他合理可能性的情況下,不能僅以相關間接證據推論被告犯罪。
刑事案件必須以證據證明犯罪,且證明程度必須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本案二審因此認定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犯罪。
最終結果: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二審法院最終採納相關辯護主張,認為本案不能證明當事人犯罪,因此:
撤銷第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當事人無罪。
本案也顯示,刑事案件即使第一審已經遭判有罪,進入第二審後仍應重新檢視證據結構。特別是以IP、網路帳號、交易紀錄等間接證據作為主要證據的案件,「資料與被告有所關聯」與「足以證明被告就是犯罪行為人」之間,仍有重要的證明程度問題。

承辦律師|何星磊律師
本案由何星磊律師於第二審階段接受當事人委任,重新檢視一審有罪判決及全案證據後進行上訴辯護,最終成功使二審法院撤銷原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為保障當事人隱私,本文已將當事人姓名、公司名稱、地址、帳號、IP及其他可能識別個人之資訊去識別化。案件結果係依個案具體事實及證據而定。



